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Yunnan Province Smart City Integrated Services Association

【政策解读】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5-06-10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进行备案工作,现将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方式及备案摘要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所在地为云南省且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

 

(二)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

 

(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备案方式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咨询方式

 

咨询范围:所在地为云南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咨询电话:0871-63902424(来电请明确告知备案主体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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