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评价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按照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证书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安防行业资信证能力评价。
第二条 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企业(以下称企业)设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注册资金达到 500 万元;
(三)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会员单位;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六)从事安防工作三年以上;
(七)企业近三年内单项业绩额度 300 万元以上竣工两个,或完 成工程额度超过 600 万元;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的职称,且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8 年以上;
(九)从事防盗报警网络、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工程维修,工程预算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 8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职 5 人(可外聘兼职),中职 8 人(其中 4 人可外聘兼职),初级技术人员 7 人;
(十)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十一)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10 人参加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组织的技防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二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注册资金达到 250 万元;
(三)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会员单位;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六)从事安防工作一年以上;
(七)企业近三年内单项业绩额度 150 万元以上竣工两个,或完成工程额度超过 400 万元;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的职称,且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3 年以上;
(九)从事防盗报警网络、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工程维修,工程预算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高职 2 人(可外聘),中职 4 人(其中 2 人可外聘),初级技术人员 4 人;
(十)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十一)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5 人参加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组织的技防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三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注册资金达到 50 万元;
(三)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会员单位;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六)从事安防工作;
(七)从事防盗报警网络、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安装调试,工程维修,工程预算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3 人参加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组织的技防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申请安防资信等级需报送的材料:
(一)《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三)《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会员证》
(四)近三年本企业所做技防工程合同书复印件及所报技防工程合同竣工验收书面材料复印件(随所报材料提供原件审对);
(五)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含外聘)的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或相关专业毕业证复印件(随所报材料提供原件审对);
(六)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含中职)的劳务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中职、高职兼职人员应当附申报单位与兼职高职、中职人员签订的合法兼职文书复印件(随所报材料提供合同、兼职文书原件审对);
(七)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组织的技防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的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不得申报资信等级:
(一)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三)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资信证书的;
(六)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资信证书的;
(七)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